郑州哪有收狗的地方吗?
狗有多种用途,有作为实验动物提供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和教学单位用于科学研究;有作为警犬、军犬、牧羊犬等特种用途犬,为人类从事卫戍、警戒、导盲、狩猎或家畜放牧等作业。有作为食物,人们食用犬肉。还有观赏用途,人们饲养不同品种不同性别的狗作为宠物,看护家园、解闷消遣。
目前,在我国,用于科研、教学、警卫、军用和宠物等用途的狗,是管理的比较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经营、运输、展览、演出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贸等活动使用犬等动物前,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进行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外地动物进入本地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须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补签换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投入应用场使用、出售、上市交易和进入运输、展览、演出、比赛及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贸等活动场所;活动结束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用动物进行再次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离开该场。
因此,在我国,只要用作上述动物实验、卫戍和作为宠物的犬等动物,使用前、到达目的地时和使用结束后都应进行的动物检疫。犬等动物的检疫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检疫中发现患有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